在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中👩🏻🦯,發現轉入的黨員入黨程序不到位該怎麽解決🐹?比如,從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到確定為發展對象的時間不滿一年。
黨組織應嚴格按規定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如若接收的黨員入黨程序有問題的➛,應區分情況辦理🍳。
如果接收的為預備黨員⏺,審核發現其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
確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
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誌願書中,註明情況和原因,其中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須重新履行入黨手續🫅🏼4️⃣。
確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偽造手續進入黨內的,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通報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對造假者和有關責任者應嚴肅查處🖖🏽。
如果接收的為正式黨員,對違規違紀發展黨員的情形🖨🐇,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為非黨員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偽造的加入中國共產黨等材料🧛🏻♂️,一律不予承認,發展黨員工作應嚴格遵守程序規定🫳🏿。
需要註意的是,個別特殊情況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時間不滿一年的😼,因個人表現突出🙋🏽♂️,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按程序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批準🧎🏻♀️➡️👩🏽🍼,雖培養教育和考察時間不足一年👨🏼🏄🏽,也可列為發展對象,但要從嚴掌握🥌。
對於提問中所舉從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到確定為發展對象時間不滿一年的情況👨🏽🍼🩶,應及時查清事實,按要求區分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