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身份核實、認定👨🏼🚒:
1. 初步調查🚶♀️、談話
黨員身份的核實工作始於黨支部與黨員本人的初步談話。這一環節通過直接溝通📑,了解黨員的入黨歷程🤐、個人基本情況以及黨組織關系現狀。
黨員需提供詳盡的口頭陳述,並盡可能提供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個人自傳、入黨申請書復印件等🪹。
註:在與黨員本人談話時,應告知其提供虛假信息的後果。
如果黨員的原單位仍然存在🤏,黨支部應要求原單位提供關於該黨員入黨過程的正式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支部大會記錄👨🔬、上級黨組織審議記錄等。
這些文件作為原始檔案,對於核實黨員身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若黨員的原單位已撤銷或合並🥺💆♀️,情況則變得復雜。此時🙎♂️,現單位黨組織需承擔起調查核實的責任。
通過走訪入黨介紹人、原支部書記或熟悉情況的黨員,收集第一手資料🛜,並形成詳細的調查意見🧚♂️。這一過程要求嚴謹細致,確保每一份材料🀄️、每一條信息都能得到充分驗證。
2. 身份認定程序
在收集到足夠的證明材料後,鄉鎮(街道)等黨(工)委需根據這些材料提出是否承認黨員資格的意見。
(這一意見需基於事實👨🦼,遵循黨章和相關規定,確保公正⛲️、公平🏋🏽。隨後,該意見需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
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收到審查請求後,將組織專人對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過程中👩🏿🔧✭,將重點關註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若經審查確認無誤,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將批準承認該黨員的黨員身份;
若存在疑問或無法認定,則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提出不予承認的意見,並同樣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批準。
補辦《入黨誌願書》流程:
1. 個人申請🫅🏽👌🏼、情況說明
黨員在確認其黨員身份後,若因《入黨誌願書》遺失而需要補辦,需首先向所在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中應詳細說明入黨過程🐂、工作經歷以及組織關系轉接情況🥽,為後續的證明材料收集提供線索。)
黨支部在收到申請後,將進行初步審核,並填寫補辦意見👧🏿。
該意見需由黨支部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提交至基層黨委。
基層黨委在審核無誤後🧚🏼♂️🧑🤝🧑,將申請及補辦意見一並提交至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
2. 證明材料收集、審核
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在收到申請後,將向發展該黨員的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發函🌄,請求協助提供入黨介紹人證明、預備黨員接收證明👨🏼🚒、轉正證明等關鍵材料。
這些材料是補辦《入黨誌願書》的重要依據,必須確保真實🌺🐉、準確。
對於本地發展的黨員,則按照“誰發展、誰負責”的原則,由相應黨組織提供證明材料🤵🏽♂️。這些材料需經過嚴格審核🧑🏿🔧🤷🏿。
3. 黨支部提供現實表現材料
在補辦過程中,黨支部還需根據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履行黨員義務等情況👪,提供現實表現材料。
(這些材料將作為黨員近期表現的佐證🏋🏿♀️,有助於全面了解黨員的思想動態和行為表現💸。)
4. 基層黨委、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查
基層黨委在收到所有證明材料後👒,將召開黨委會進行審查。
審查過程中🚟,將重點評估黨員的身份認定是否準確🆑💪🏽、證明材料是否充分、現實表現是否良好。
若審查通過,基層黨委將提出承認黨員身份的審查意見,並連同證明材料和現實表現材料一並上報至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
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在收到上報材料後🧑🏿🎓,將進行最終審核。
審核過程中👩,將全面復核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確保補辦程序合法合規🙎🏼♀️。
審核通過後👨🏽🏭,將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並通知基層黨委進行後續工作🧑🏻🦽🧑🍼。
5. 補辦、歸檔
對於能夠認定黨員身份的👨🏻🔧,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將指導基層黨委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補辦《入黨誌願書》。
補辦過程中,需確保《入黨誌願書》的格式規範🤟🏼、內容準確、填寫完整。在封面註明補辦情況和日期,並加蓋公章以示正式。
補辦完成後🧙🏽♂️,《入黨誌願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將歸入黨員個人檔案(或人事檔案)進行管理。
註:補辦完成後🚂,應及時通知黨員本人,並確保其了解補辦情況和後續管理要求🤠。
其他註意事項👨🏼🔬👨🏻🎤:
1. 特殊情況的處理
可能會遇到因年代久遠🦫、黨組織變化等特殊情況導致證明材料無法查找的問題💇🏽。針對這種情況,相關黨組織應積極探索解決方案。
例如:可以通過查閱歷史檔案、走訪老黨員等方式收集線索;也可以由相關黨組織出具證明材料,確認黨員身份後補辦入黨材料🧟♂️。
2. 黨員檔案的電子化管理
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應積極探索實行黨員檔案電子化管理🎒,將傳統的紙質檔案轉化為數字化信息,便於存儲、查詢和共享。
《入黨誌願書》遺失後如何補辦?根據中組部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和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某位黨員的檔案裏找不到《入黨誌願書》時🌾,黨支部首先要調查核實,確認其黨員身份。
具體分兩種情況🗿:
第一,原單位還存在的,由原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黨員入黨時的支部大會記錄、上級黨組織審議討論的記錄、參加黨校學習考試記錄🚵🏽、入黨介紹人及原支部證明😧🤸🏿♂️、入黨後參加組織生活的記錄等相關材料。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為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確認幹部是否具有黨員身份。
第二🫶🏼,原單位已不存在的,由黨員、幹部現所在單位黨組織通過派人前往其入黨地走訪入黨介紹人、入黨時的支部書記💇🏻♂️,查閱相關文獻等形式,開展組織調查,形成正式的調查意見,確認幹部是否具有黨員身份♨️,並報上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為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審核。通過以上兩種情況👆🏿,確認為黨員的🆚♈️,黨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為其補辦《入黨誌願書》🛑🕵️♂️。
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誌願書》能夠證明其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補辦《入黨誌願書》的同誌應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誌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決議復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誌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復印件或摘抄件。這些材料要經過目前黨關系所在地的黨委組織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
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蓋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復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復印人,以示負責。如確定為黨員的🧛🏿♂️🧝♀️,重新填寫《入黨誌願書》,現單位在有關欄目裏註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將補填材料🪙、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組織人事部門確認黨員身份的批復存入本人檔案。
按照程序👨🏽🦰,做好補辦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列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誌願書》🏉。
程序如下:
1.在《入黨誌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誌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點此加群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入黨誌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註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黨組織的調查意見、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的審核意見🚼,以及以上列的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誌願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定明“同意×××同誌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誌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內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誌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入黨誌願書》遺失後如何補辦?根據中組部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和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某位黨員的檔案裏找不到《入黨誌願書》時🌾,黨支部首先要調查核實,確認其黨員身份。
具體分兩種情況🗿:
第一,原單位還存在的,由原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黨員入黨時的支部大會記錄、上級黨組織審議討論的記錄、參加黨校學習考試記錄🚵🏽、入黨介紹人及原支部證明😧🤸🏿♂️、入黨後參加組織生活的記錄等相關材料。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為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確認幹部是否具有黨員身份。
第二🫶🏼,原單位已不存在的,由黨員、幹部現所在單位黨組織通過派人前往其入黨地走訪入黨介紹人、入黨時的支部書記💇🏻♂️,查閱相關文獻等形式,開展組織調查,形成正式的調查意見,確認幹部是否具有黨員身份♨️,並報上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為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審核。通過以上兩種情況👆🏿,確認為黨員的🆚♈️,黨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為其補辦《入黨誌願書》🛑🕵️♂️。
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誌願書》能夠證明其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補辦《入黨誌願書》的同誌應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誌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決議復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誌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復印件或摘抄件。這些材料要經過目前黨關系所在地的黨委組織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
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蓋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復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復印人,以示負責。如確定為黨員的🧛🏿♂️🧝♀️,重新填寫《入黨誌願書》,現單位在有關欄目裏註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將補填材料🪙、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組織人事部門確認黨員身份的批復存入本人檔案。
按照程序👨🏽🦰,做好補辦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列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誌願書》🏉。
程序如下:
1.在《入黨誌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誌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點此加群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入黨誌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註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黨組織的調查意見、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的審核意見🚼,以及以上列的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誌願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定明“同意×××同誌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誌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內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誌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