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案件。
徐某,中共黨員🖌,A市甲縣副縣長🛀🏽。徐某及其妻李某、女兒徐某某(未婚,與徐某夫婦共同生活)名下有6套住房🧑🌾、2個車位。徐某於2019年1月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一欄,只填報了其本人名下的3套住房🩼,沒有填報李某和徐某某名下的其他3套住房、2個車位👷🏿♀️。同時🙉🌜,徐某給徐某某購買的100萬元投資型保險產品,也未報告。
2019年6月,徐某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對於投資型保險🧔🏻♂️,我們可以通過中國保險協會網站公開的《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產品名錄》進行查詢🌥。應該註意的是,在填報持有投資型保險的情況時,應填報自購買保險以來累計繳納的保費、投資金,而不是當年繳納的保費📸、投資金👩🌾。
1.《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第三條
查核結果與領導幹部當年年度集中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內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認定為漏報行為💧:
(一)未報告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者因私往來港澳、臺灣情況的;
(二)少報告房產面積或者未報告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三)少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金額等情況的🥹;
(四)少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金額等情況的;
(五)存在其他漏報情形的。
2.《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第四條
查核結果與領導幹部當年年度集中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內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認定為隱瞞不報行為:
(一)未報告本人婚姻情況的;
(二)未報告本人持有普通護照或者因私出國情況的🏂🏿🏄🏻♂️;
(三)未報告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與港澳、臺灣居民通婚情況的👂🏽;
(四)未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況的;
(五)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情況的;
(六)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
(七)未報告房產1套以上(不含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八)未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情況的;
(九)未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隱瞞不報情形的🚴🏻♂️。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九條
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的;
(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