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情形主要指可以直接作出黨紀處分的情形🛎🧑🏿🎄。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紀委可以直接決定給予違紀黨員黨紀處分:
(1)案情涉密🚶🏻♀️➡️、敏感的。
(2)違紀案件跨地區跨部門跨單位的。
(3)違紀黨員系縣級以上各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的🚣🏼♂️。
(4)違紀黨員所在的基層黨組織無法正常履行職責🦂、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其負責人同違紀問題有關聯的。
(5)違紀黨員所在黨支部黨員大會經討論無法及時形成決議🧎🏻♀️➡️,或者因可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未超過全部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不能及時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的🧳。
(6)縣級以上紀委提級審查下級黨委(黨組)管理的黨員的💞。
(7)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除《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下級黨組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等三種基層黨委可直接給予黨紀處分)、第三十一條(所在單位基層黨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等三種單位可直接決定給予違紀黨員黨紀處分)、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下級黨組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等三種基層紀委可直接給予黨紀處分)另有規定外,給予違紀黨員開除黨籍處分,須經縣級以上紀委審查批準,或者經縣級以上紀委審查同意後報請有處分批準權的黨組織依照本規定履行處分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