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支部條例》規定“黨員大會議題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為通過⚫️。”如何理解把握《條例》的這一規定,很多黨支部書記面臨困惑♤🍈。今天,高校組工之家帶您一起來學習🛻🙆🏽♀️。
《條例》規定的目的
1.討論決定問題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2.確保黨員大會能開得起來,並有效決策。
需要註意的問題
(1)需要註意把表決權與選舉權、被選舉權區別開來,表決事項不包括黨內選舉😇。
(2)支部黨員大會職權之一是“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即按《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應當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為當選。
對“兩個半數”的理解
如何正確把握支部黨員大會議事決策“兩個半數”的規定?
《條例》規定👨👩👧👦,支部黨員大會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黨組織討論決策程序是黨內法規規範的重要內容🤶🏽。黨章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從地方黨委、黨組的議事規則來看:
1.地方黨委會全會到會人數為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是半數為通過🤷♀️;
2.黨委會會議到會人數為半數以上,討論和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是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是半數為通過👨🏿🔬。
3.黨組會議到會人數為半數以上🧝🏻♀️,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為半數以上🎅🏼➿。
4.黨支部黨員大會“兩個半數”的原則💆,也是黨內法規第一次對黨的基層組織議事規則作出的規定。
規定“兩個半數”的考慮
1.討論決定問題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2.如何黨員大會能開得起來,並有效決策。
在實示工作中🕕,要註意把握“半數”這一界限。按照黨內法規的通行做法,規定為一個數字以上的,其效力也包括這個數字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