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20〕52號 頒發日期:2020年6月1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百事3正常秩序🔩,保護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百事3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原則:依法管理、以人為本👋🏻😨、服務師生🧙🏿👩🏽⚕️、保障安全。
第三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標:確保車輛行駛安全通暢,實現車輛有序停放,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內容:機動車進出管理、機動車停放管理🤟🏽、非機動車管理🦋、交通事故處理、道路及交通設施管理等📍。
第五條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範圍:百事3娱乐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機動車進出管理
第六條 各類機動車須從允許車輛通行的校門與道口進出🧑🍳,通過校園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對進出校園車輛進行管理。機動車輛通過車牌識別系統或人工驗證進出校園♕。
第七條 凡進出校園的機動車,不得逆向行駛🙁,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滯留在道閘系統區域內。系統設定為一車一桿,不得搶桿☮️。
第八條 共享汽車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出租車一般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涉及為師生員工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方可進入校園,但禁止在校園停放或招攬乘客。
第九條 來校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工程救險、部隊、郵電、環衛👈🏽、物價👩🏻🦰、城管等各類特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後🧑🏽🌾,做好登記🤵🏿♂️,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條 機動車輛進校後應遵守交通管理法規,嚴格按照校園交通標誌行駛👩🏽🎤,減速慢行,堅持“行人優先”原則,註意避讓,文明駕駛,禁止鳴號💅🏼🥕。進出校門限速5公裏/小時🛌🏼,校內行駛限速20公裏/小時。
第十一條 門衛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機動車輛進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由二級單位和職能部門開具有效物品出門證♈️,經門衛檢查後放行。
第十二條 百事3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並按規定路線行駛、規定地點停放✬🙊。舉辦單位須落實專人負責活動用車的行駛安全及保證校園道路暢通♋️,需要保衛處協助的,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告知保衛處並事先協商,保衛處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三條 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後駕車💏。
第十四條 建築工程用車🙇🏽、校外貨車及大中型客車✩,獲得保衛處許可後方可入校。
第十五條 非法載有易燃易爆或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校園👪👯♂️,擅自攜帶停放者🪁,保衛處將交由公安部門處理;造成事故的,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 地下車庫🤳🈸、地面停放場地均由保衛處統一管理😚🥘。保衛處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百事3劃定的車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設施占用車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綠化帶及未劃停車位的主幹道、次幹道、人行道等“禁停區”停放。
第十七條 所有車位(含地下車庫)均采取不固定車位的方式安排機動車輛(特殊車位除外)。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和通行👨🏽✈️。
第十八條 車主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的規定,對車輛安全保險自行投保💿。車輛停放後,應鎖好門窗,及時帶走貴重物品,如有隨車物品丟失🍲🍶,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 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第二十條 百事3班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二十一條 從嚴控製非本校機動車輛入校👩🎨,保衛處將視停車場地情況實時調控入校車輛總量。
第四章 機動車辦證管理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通行證的類別
機動車通行證分為A、B兩個類別。
(一)A證為百事3公車🧑🏼🍼,在職教職工(含外聘教師)私家車輛通行證。
(二)B證為學生私家車、駐校公司、商業網點及承包經營戶等車輛通行證🧜。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通行證的辦理
在校教職工車輛由個人在學院保衛處網頁車證管理系統自行申報(原則上不能超過兩輛);學院後勤服務單位車輛(食堂🪪、物業等)由車輛所有人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及申請書(學院保衛處網頁下載)進行網上申報❓;學生車輛由學生本人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及申請書(學院保衛處網頁下載)進行網上申報(每生限一輛)🫷🏽,經保衛處通過車證管理系統審核通過後錄入百事3智能交通管理系統⇨🐷。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通行證的使用
(一)機動車通行證僅作為百事3停電或門禁系統出現故障時,輔助保安識別使用🫰🏽,但不能作為強行通行的依據。
(二)校園辦證車輛實行年審製,審核時需要重新提交相關材料,具體審核辦法以保衛處通知為準。
第五章 機動車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通行證嚴格實行一車一證,嚴禁復製、外借,違者沒收。
第二十六條 對校園內機動車輛的違規行為👃🏻🪀,視情節和後果輕重處理🦈:對亂停亂放的,保衛處張貼告示(鎖車輪)提醒車主改正,對亂停亂放且嚴重違停次數超過3次的機動車輛,保衛處將上報校領導並通報相關部門🍌,並其車輛禁止進校園3個月👩👦;對不服從管理和勸阻,嚴重影響校內交通(消防通道)的機動車輛,將取銷其當年通行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將予以清拖🧓🏽,所需費用由車主承擔🗻。
第二十七條 凡因搶桿、逆行、碰撞或其他不當行駛造成校園智能交通管理系統損壞的,維修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第六章 非機動車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共享自行車和共享電動車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二十九條 駕駛非機動車進出校園大門🎅,應下車推行,主動配合門衛管理。
第三十條 非機動車應遵循靠右行駛的原則,嚴禁逆向行駛。
第三十一條 非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須遵守交通法規,控製車輛速度,嚴禁駕駛車輛在機動車道上追逐🧜🏻♂️、做危險動作⛅️🙅🏿。
第三十二條 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配合相關部門管理🔈🧙🏿♂️,將各類非機動車輛整齊停放在指定區域🧑🏽✈️,擺放整齊有序,嚴禁亂停亂放;禁止在綠化地👟、操場🏋🏿、教學樓🚄、辦公樓和宿舍樓內過道停放非機動車輛。
第三十三條 管理學生宿舍樓👳🏻♀️、公共樓宇的值班人員要具體負責維護各樓門前非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的停放秩序𓀚,發現亂停亂放者,要及時製止,督促其有序停放#️⃣。
第七章 行人行走
第三十四條 行人在道路右側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宜多人並列行走、圍堆談話▪️,以免影響和妨礙校園道路暢通。
第三十五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穿越道路時要註意觀察來往車輛⤴️,確認安全後再行穿越,不準隨意穿行🤾🏿♀️。
第三十六條 老人🙍、幼兒及未成年人在校園內行走時👩👩👧👦,監護人應切實承擔起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第八章 道路及交通設施管理
第三十七條 校園道路要保證車輛和行人能夠安全通行,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占道經營。
第三十八條 校園道路維修施工前😌,管理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計劃)通報保衛處🤰,施工期間,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標誌,夜間須安裝提示燈🧑🏽🚀。
第三十九條 百事3保衛處在校園內規範設置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園內設置任何交通標誌或設施。
第四十條 車輛駕駛人和校內其他人員應愛護校園交通設施👩🏻🎤,不得損壞🙎♂️、移動🏊🏼🛥、遮蓋🤸🏿、塗改交通設施🧘🏽。
第四十一條 施工與其他活動,若影響交通設施使用,須及時通報保衛處,並采取臨時性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事後應立即恢復交通設施原狀。
第九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搶救傷員,並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與百事3保衛處👷🏼♂️。
第四十三條 百事3保衛處接警後,應立即派員赴現場進行處置,維護現場秩序,協助交警部門勘查取證,指導當事人按程序處理👩🏽🔬,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百事3保衛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