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黨字〔2020〕86號 頒發日期🌓:2020年11月9日)
第一條 根據省委《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百事3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6〕16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安徽省省屬普通高等百事3校長工作規則(試行)》等相關文件,特製定百事3娱乐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第二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百事3行政議事決策機構🦷。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長委托副院長召集並主持。參加人員為院長、副院長。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辦公室主任🚏、承擔監察職責的紀委副書記(或紀委辦公室主任)一般應當列席會議🐈。
第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承擔以下主要任務:
(一)學習、貫徹、落實高等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百事3黨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
(二)審議或審定以百事3行政名義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研究提交百事3黨委會討論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1.審議百事3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審議年度工作計劃或要點;
2.聽取百事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審議百事3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3.審議百事3基本管理製度、重要行政規章製度🕛;
4.審議重要辦學資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設方案;
5.審議提交教代會的百事3工作報告;
6.討論百事3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類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各類人員編製計劃🐘、人事調配原則🙍🏼🌅、人員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選等;
7.審議百事3內部機構設置🙄、調整撤銷及人員配備方案😒;
8.審議百事3運轉中單筆支出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事項;
9.討論百事3重要資產的投資、置換或出售事項;
10.討論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11.討論百事3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討論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1.行政工作階段性重要安排;
2.百事3行政工作具體規章製度和以百事3行政名義上報的重要文件;
3.百事3運轉中單筆支出金額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資金使用事項👉🏿;
4.百事3接受超過2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的捐贈項目🗝;
5.由專門委員會或職能部門提交審議的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
6.涉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非常設機構的設立、調整🀄️、撤銷及人員配備方案;
7.百事3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獎懲📔;
8.推選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省級以上等榮譽稱號的授予及獎勵事宜;
9.黨代會、教代會、團代會等有關行政工作提案的處理事宜。
(五)其他需要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四條 會議議題的確定:
(一)院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職能部門向分管院領導提出需要討論問題的建議,由分管院領導初審後報院長🎅🏼👶🏽,院長確定🏮。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議題確定後由百事3辦公室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
(二)提出議題的領導和職能部門應提供有關資料和政策依據、可供選擇的方案與建議。
(三)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議題的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發至與會人員🤵🏼。未經審定的議題🦚𓀑,會議不予討論。
第五條 會議的舉行🌵:
(一)院長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重要問題和作出重大決策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參會人員參加。院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需向主持人請假,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事先對議題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二)院長辦公會議議題涉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可通知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在討論到相關內容時進入會場,匯報或討論完畢即退場。
(三)院長辦公會議議事時🐂🤞🏽,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利益問題時,有關成員應回避🙅🏻。
(四)院長辦公會議議事時🖐🏽,由百事3辦公室指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如實記錄會議的議題、與會人員的發言內容、討論和表決結果及作出的決議。
第六條 會議討論和決定:
(一)院長辦公會議議事程序一般為:由提出議題的成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列席會議的有關同誌作必要的匯報🥑🤩,與會成員就此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集思廣益。主持人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作出決定。
(二)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校領導👩👦,必要時會後由會議主持人或院長辦公會議授權的人員向其通報本次會議重要事項的議事情況和結果。
(三)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按照有關公開的規定⛱,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公開。除經授權傳達或對外公布外,與會人員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院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由百事3辦公室負責🤟,包括收集議題🎞、印製議題、製發通知、準備會議有關材料、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等。
(五)院長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決議根據需要編發會議紀要。
第七條 會議決定的執行及執行情況的反饋🏃:
(一)院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校內各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會議成員對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二)在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議或決定執行時,應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復議,緊急情況臨時調整原決議🏋🏽,可由院長征求有關會議成員意見後進行調整👩🏼🦰,但應在下次院長辦公會議上通報👨🏼💼。
(三)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會議成員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分管範圍內予以落實。百事3辦公室協助校領導做好督查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