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黨字〔2020〕83號 頒發日期🥝:2020年11月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百事3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發〔2010〕15號)及我省實施辦法🏌🏻♀️,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施辦法》(皖教工委〔2017〕7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要求👇🏻,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百事3黨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規黨紀和有關政策🤣,堅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製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第四條 “三重一大”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百事3黨委🙋♂️、行政確定“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內容並動態調整。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內容
第五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百事3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基本建設、改革發展穩定全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應當由百事3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以百事3黨委和行政名義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以百事3黨委或者行政名義印發的重要文件。
(二)職責範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百事3重要規章製度製定及其修改工作👩🏻🍼。
(四)百事3教育發展規劃✝️、規模👩👦、結構🧏🏼、布局🚵🏿♀️、標準、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港澳臺事務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百事3教師資格、職務(職稱)評聘、考核獎勵、培養培訓🗻、待遇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七)職責範圍內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能、人員編製🧛🏿♂️、製度規章、內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八)校園基本建設規劃、實施和管理。
(九)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安全穩定工作☸️、群團工作、統一戰線工作📎、重大輿情應對、教代會工作、老幹部工作、關心下一代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十)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六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應當由百事3黨委決定和需要報請省委教育工委決定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一)百事3領導工作分工及調整🪠。
(二)省委管理幹部和紀委副書記建議人選的推薦。
(三)中層幹部任免。
(四)百事3二級部門內設機構或相當層級負責人的選任。
(五)百事3後備幹部人選的推薦👨🏼🦳🎃。
(六)省🖍、市、縣(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的推薦。
(七)幹部選拔、教育、培養、考核、監督和獎懲等工作。
(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七條 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對百事3辦學規模、結構、布局、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教學項目🅾️、人才項目、科研項目。
(二)職責範圍的重大評估、評審、評比、競賽和表彰獎勵項目。
(三)職責範圍內重大基本建設投資和重要固有資產處置方案。
(四)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八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推進百事3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較大金額資金調動🚵🏻♀️、分配和支出事項🧑🏿🤲🏽。主要包括:
(一)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報送的年度預算草案。
(二)財政年中追加項目和預算批復中待細化項目。
(三)百事3運轉中單筆支出金額在50萬元以上(不含工資🏺、水電費、郵電費等日常運轉類支出,以及政府采購或百事3采購按合同約定並履行完備付款程序的進度款支出)的資金使用事項。
(四)校園基本建設支出按照基建管理相關製度執行🅱️。
(五)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和保障機製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按照《中共安徽省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各級黨委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意見》(皖發〔2016〕27號)和《中共百事3娱乐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百事3娱乐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百事3黨委、行政領導班子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負主體責任。“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分別負責組織實施🤹🏻♂️。百事3黨委🤼♀️、行政主要負責同誌負總責。
第十一條 百事3黨委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開,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實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責任追究製度🎧。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百事3黨委、行政其他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