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管理,規範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與發放,進一步做好我院獎學助學工作,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百事3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我院全日製本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名額分配按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執行,由學院教務與學生工作部協調分配到各系。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百事3各項規章製度,無違紀記錄;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製在校生📬;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一學年學習成績達到學院三等獎學金標準。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百事3認定為困難學生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評國家勵誌獎學金🔮:
(一)宿舍衛生評比不達標👷♀️,不服從百事3宿舍管理規定,無正當理由提出更換宿舍的👏;
(二)體育成績不達標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集體活動和勞動的🔢;
(四)不尊敬師長🙇🏿🫅🏿,不遵守課堂紀律的⚂;
(五)其他不適合參評國家勵誌獎學金的情況🧑🏻⚖️。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根據省教育部門下達的名額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我院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院學生工作部組織實施。
第九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程序: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條件🙆🏽♂️,每年9月份按照學院當年通知的具體時間,向學院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並遞交《本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二)學院學生工作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分配各系具體名額👩🏻🦲;
(三)學院各系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按照班級民主評議👩🦰🚊、系裏審核公示的程序,按時向學院推薦候選人;
(四)學生工作部根據各系的推薦,組織等額評審🏏🙆🏿,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領導集體研究審定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結束🤼♀️,無異議後,學院在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省教育部門🛣。
第十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學院在收到上級部門撥付的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後🍹,應及時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 學院👨🏽🦲、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應接受學院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 各系要加強對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獎金使用的有效指導與監督🔢,杜絕獲獎學生用勵誌獎學金請客、購買奢侈消費品等鋪張浪費現象,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作用的發揮。
第十四條 學院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規定,對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自覺接受財務、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