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審計政策解讀(一)
一👩🏿🔧、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概念
審計法所稱財政收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財政資金中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收入;
(三)應當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
(五)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
審計法所稱財務收支,是指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以及依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按照國家財務會計製度的規定,實行會計核算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二、審計評價依據
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和本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三⛅️、審計處理處罰
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人民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
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群眾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依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向審計機關舉報。審計機關接到舉報,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五、審計機關派出機構
審計機關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審計機關的規定,在審計機關的授權範圍內開展審計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六😵💫、財政收支審計
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情況,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預算收入的情況,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