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百事3娱乐(以下簡稱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安徽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批準和備案的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本科畢業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願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守國家法律和百事3紀律,遵守學術規範,品行端正🧑🍳。
(二)在修業年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實踐環節考核成績,表明已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任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條 修業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學士學位:
(一)違反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違反校規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尚未撤銷的;
(三)考試舞弊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尚未撤銷的🧑🏻🎨;
(四)畢業論文(設計🤛、創作)成績不及格的;
(五)四年製本科學生累計有八門及以上課程經過補考及格者或專升本學生累計有四門及以上課程經過補考及格者;
(六)所修課程平均成績未達到65分;
(七)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八)最長修業期滿,仍未完成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或未取得規定學分的。
第五條 學生違反校規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或考試舞弊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後,在畢業前按規定解除了處分且在學業上有突出表現,同時受到院級及以上表彰和獎勵的🛌🏽,經學院學位委員會審定🏊🏼,可酌情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一)各系審查。
各系應於每年5月中旬(申請延期半年畢業學生於每年11月中旬)組織逐個審查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及畢業鑒定材料。並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初審,提出學士學位授予和不予授予建議名單,經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學位辦)復核👇🏽。
(二)學位辦復核♋️。
學位辦對各系提出的學士學位授予和不予授予建議名單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統一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
(三)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學位委員會議,對擬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進行審定並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實到會議委員須超過應到會議委員三分之二👏,投票表決同意超過二分之一的,授予學士學位。表決結果記錄在案,作為學院授予或不授予學士學位決定的依據⛈。
第七條 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作出不授予學士學位決定後,學生所在系應將決定書送達學生本人🚕,並告知學生如對不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有異議,可在10天內書面提出申請復議;爭議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裁定🐁。
第八條 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並公示後,對於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申請人,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九條 凡畢業🎋、結業離校時未獲學士學位者,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完成未通過的課程或教學環節,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並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經學生本人申請,可以按上述程序補授學士學位🖐🏻🏣。
第十條 學生若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屬實,均予以撤銷學士學位並提請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
第十一條 學士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不予補發,經本人申請🦼,學院可開具學士學位證明書🏊🏿♂️,學士學位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對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中的特殊情況✯,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