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20〕59號 頒發日期🔨:2020年6月2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百事3印章管理👨🏿💼,完善印章刻製、使用手續💷🦹🏼♀️,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百事3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百事3黨委🤼♀️、行政各級各類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百事3辦公室是百事3印章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校級印章的使用與管理,統籌印章的刻製、啟用、廢止等,指導、監督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種類和規格
第四條 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
(一)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行政印章🖖、百事3鋼印、百事3紀委印章;
(二)百事3法定代表人名章🧍♂️;
(三)百事3領導簽名章🫙;
(四)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職能部門(處🐊、室)、院(系🫳🏽🔻、部👩🏿🔧、所、中心)、工會、團委等;
(五)各級各類業務專用印章🍦;
(六)其他經百事3批準的印章🦴。
第五條 印章一般為圓形,依性質中間刊黨徽或五角星。業務專用印章的形狀🏌🏿、樣式根據需要並兼顧傳統習慣刻製🎎,應含“用途+專用章”字樣。名章🧛🏽♂️👶、簽名章不做統一規定。
第六條 印章所刊單位名稱應為百事3公文發布的名稱全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製,可以采用規範化簡稱。除簽名章外🍎,印章所刊文字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第七條 印章的尺寸和材質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執行🥩。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行政印章、百事3紀委印章🫰、百事3鋼印直徑均為4.2厘米🧞♀️。各基層黨委、單位印章直徑均為 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製與啟用
第八條 印章應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印章刻製單位刻製。
第九條 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行政印章🚿、百事3紀委印章🧕🏻、百事3鋼印的刻製,由百事3辦公室根據上級單位和公安機關的有關程序要求辦理👰🏻♀️。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校領導刻製簽名章一枚,百事3法人代表刻製名章一枚🤌🏽,由百事3辦公室統一刻製。
各單位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可刻製簽名章一枚,可由辦公室統一刻製,也可由各單位自行聯系公安機關指定印章刻製單位刻製,並報百事3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凡經百事3批準新設或更名的單位印章刻製,由百事3辦公室根據上級單位和公安部門的相關程序要求統一辦理。各級各類印章只得刻製一枚。
第十二條 各級各類業務專用印章及其他印章的刻製🏄♂️,由印章使用單位提交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百事3辦公室審核後統一刻製。
第十三條 印章刻製完成後👨🦼➡️,百事3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和啟用手續🤾🏼♂️,留存新印章印模🤲🏻。印章啟用公文發布後🗝,新印章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凡未按本規定程序刻製的印章均為無效印章。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五條 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印章、百事3鋼印、百事3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百事3辦公室統一管理👷🏽♀️,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嚴格用印手續。百事3紀委印章由百事3紀委辦公室管理👮🏼♂️。
第十六條 百事3印章使用的範圍和程序。
(一)以百事3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文件用印👷🏽,在送校領導簽發前須經辦公室核稿編號👰🏿♂️👩🏼⚖️。以百事3或黨委名義擬製的上行文🍿、平行文,由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發;下行文由分管校領導簽發👬,方可用印。
(二)各類上報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後,由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字,方可用印上報。
(三)以百事3名義印製的各類證書🧜🏽♂️、證件👨🏽🎓、獎狀等#️⃣,須經承辦單位造冊、編號、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可一次性加蓋百事3印章或校鋼印。
(四)補辦畢業證明書🖐、學生證和工作證𓀆,須分別經教務處、人事處審核💐,百事3辦公室復核後,方可加蓋百事3印章。
(五)各類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備忘錄、鑒定證書、聘書等,須經承辦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名🦶🏻,由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用印。
(六)申報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科研獎勵及專利申請等✵,由科研處統一造冊審核♔,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七)銀行匯兌單據、辦理申請購買設備與物資等各種手續🧑🍼,經財務處或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方可用印。
(八)各類常規性部門報表,由主管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名,分管校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九)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翻譯件,需加蓋百事3印章時,須持證書原件,經教務處核查,有關負責人簽字,百事3辦公室復核後👡,方可用印🏄🏽♂️。
(十)教職工、學生出國🧎🏻🙏🏽、出境材料,因公出國(境)🧘🏻♀️,須持相關文件🚥,由辦公室(外事處)按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學生經學生處審核,教職工經人事處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十一)出差介紹信,須經主管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百事3辦公室復核後,方可用印🫷🏻。
(十二)各類證明,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有關部門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個人身份證明原則上不予出具。
(十三)其他特殊情況♝,須經有關校領導簽字👩🏽🍳。凡涉及到百事3重大利益,對百事3發展有影響的材料,須經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十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一)未經規定程序審核批準或批準權限不當的;
(二)內容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存在明顯瑕疵的;
(三)申請事由與百事3工作🧞、業務無直接關系的💁🏿📉;
(四)在空白介紹信、證件🏄♀️、證書或紙張上用印的。
第十八條 所有用印材料,均應保留校領導簽批的原稿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印章管理人使用印章時,應將印章擺放端正🧂,用力均勻,確保印跡清晰⛹🏻♀️、美觀、標準。
用印文件中如有落款和日期👃🏻,應在相應位置蓋章🂠,要求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文件材料需加蓋騎縫章的🧑🏽🍳,應在相應的連接線上或紙頁邊沿再加蓋前後相一致的印章💃🏼👴🏼。需要密封的文件、信函等材料🫦,印章應蓋於信封兩側封口處👐。鋼印應加蓋在證書、證件的個人照片上🍎。
第二十條 印章不得帶離機要室。如因特殊情況需在機要室以外的地點使用印章,需由用印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印章管理人員應在用印現場監章。
第二十一條 嚴格控製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印章🙍🏻、百事3鋼印的使用範圍,凡用各單位印章和有關專用章可以辦理的事項👩🏻⚖️,不得使用百事3印章🐇。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印章使用,須經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各單位要委派政治素質高、工作責任心強的同誌專人保管和使用印章🥵,如保管人外出🕸,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管理,不得將印章交無關人員保管。
第五章 印章的廢止
第二十三條 因單位撤銷、更名或印章毀損等原因終止印章效力的🚴🏻♂️,原印章使用單位或繼受單位應在印章失效五個工作日內向百事3辦公室上繳原印章,百事3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和廢止手續,每學期末統一歸檔,由百事3檔案室封存。
印章遺失的🐙,原印章效力自然廢止📦。
第二十四條 印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處置或銷毀應予廢止的印章🙆🏿♂️。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百事3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