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百事3印章管理,完善印章刻製🙌🏽、使用手續,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百事3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百事3黨委、行政各級各類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百事3辦公室是百事3印章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校級印章的使用與管理☮️,統籌印章的刻製、啟用、廢止等,指導、監督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種類和規格
第四條 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
(一)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行政印章🌟、百事3鋼印、百事3紀委印章;
(二)百事3法定代表人名章;
(三)百事3領導簽名章🛢;
(四)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職能部門(處🌌🫳🏿、室)🤜🏿、院(系🕐、部、所、中心)、工會、團委等;
(五)各級各類業務專用印章💝;
(六)其他經百事3批準的印章。
第五條 印章一般為圓形,依性質中間刊黨徽或五角星🤩🚕。業務專用印章的形狀、樣式根據需要並兼顧傳統習慣刻製,應含“用途+專用章”字樣。名章👨🏼✈️👿、簽名章不做統一規定。
第六條 印章所刊單位名稱應為百事3公文發布的名稱全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製,可以采用規範化簡稱。除簽名章外,印章所刊文字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第七條 印章的尺寸和材質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執行♌️。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行政印章、百事3紀委印章🧵、百事3鋼印直徑均為4.2厘米✳️。各基層黨委、單位印章直徑均為 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製與啟用
第八條 印章應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印章刻製單位刻製。
第九條 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行政印章、百事3紀委印章、百事3鋼印的刻製,由百事3辦公室根據上級單位和公安機關的有關程序要求辦理。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校領導刻製簽名章一枚𓀆,百事3法人代表刻製名章一枚,由百事3辦公室統一刻製⚄。
各單位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可刻製簽名章一枚👨🏿🍳,可由辦公室統一刻製,也可由各單位自行聯系公安機關指定印章刻製單位刻製📸,並報百事3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凡經百事3批準新設或更名的單位印章刻製,由百事3辦公室根據上級單位和公安部門的相關程序要求統一辦理。各級各類印章只得刻製一枚。
第十二條 各級各類業務專用印章及其他印章的刻製,由印章使用單位提交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百事3辦公室審核後統一刻製🧑🏻🍳。
第十三條 印章刻製完成後👲🏼,百事3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和啟用手續,留存新印章印模👨🏻🍳。印章啟用公文發布後,新印章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凡未按本規定程序刻製的印章均為無效印章🌷。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五條 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印章、百事3鋼印⚡️、百事3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百事3辦公室統一管理🚶,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嚴格用印手續。百事3紀委印章由百事3紀委辦公室管理🧑🏽🔬。
第十六條 百事3印章使用的範圍和程序。
(一)以百事3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文件用印,在送校領導簽發前須經辦公室核稿編號💁🏽♀️。以百事3或黨委名義擬製的上行文👍🏿、平行文,由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發;下行文由分管校領導簽發,方可用印。
(二)各類上報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後📑,由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字,方可用印上報。
(三)以百事3名義印製的各類證書👨🏼⚖️、證件、獎狀等🙇🏻,須經承辦單位造冊、編號👱🏻♀️、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可一次性加蓋百事3印章或校鋼印💆🏽♂️。
(四)補辦畢業證明書、學生證和工作證,須分別經教務處、人事處審核👳🏻♂️💐,百事3辦公室復核後🕦,方可加蓋百事3印章🤸🏼🎅🏽。
(五)各類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備忘錄、鑒定證書、聘書等,須經承辦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名,由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用印。
(六)申報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科研獎勵及專利申請等,由科研處統一造冊審核,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七)銀行匯兌單據、辦理申請購買設備與物資等各種手續,經財務處或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方可用印。
(八)各類常規性部門報表,由主管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名🤲🏿,分管校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九)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翻譯件,需加蓋百事3印章時🧙🏻♂️,須持證書原件,經教務處核查,有關負責人簽字,百事3辦公室復核後,方可用印🕒🦹🏼♀️。
(十)教職工、學生出國、出境材料,因公出國(境),須持相關文件,由辦公室(外事處)按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學生經學生處審核,教職工經人事處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十一)出差介紹信⬜️,須經主管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百事3辦公室復核後,方可用印📃。
(十二)各類證明,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有關部門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個人身份證明原則上不予出具。
(十三)其他特殊情況🏚,須經有關校領導簽字📐👨🏽🦰。凡涉及到百事3重大利益,對百事3發展有影響的材料,須經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十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一)未經規定程序審核批準或批準權限不當的📋;
(二)內容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存在明顯瑕疵的🙅;
(三)申請事由與百事3工作、業務無直接關系的🤾♂️;
(四)在空白介紹信、證件💁🏻、證書或紙張上用印的。
第十八條 所有用印材料,均應保留校領導簽批的原稿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印章管理人使用印章時🥤,應將印章擺放端正,用力均勻,確保印跡清晰🚵🏿♀️、美觀、標準。
用印文件中如有落款和日期🌞,應在相應位置蓋章,要求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文件材料需加蓋騎縫章的🫧,應在相應的連接線上或紙頁邊沿再加蓋前後相一致的印章⚈。需要密封的文件、信函等材料😢,印章應蓋於信封兩側封口處。鋼印應加蓋在證書、證件的個人照片上⛎。
第二十條 印章不得帶離機要室。如因特殊情況需在機要室以外的地點使用印章🪀,需由用印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印章管理人員應在用印現場監章🧺👨🏼🦲。
第二十一條 嚴格控製百事3黨委印章👩👩👧👧、百事3印章、百事3鋼印的使用範圍🚣🏽♀️🤞🏼,凡用各單位印章和有關專用章可以辦理的事項🏊🏿,不得使用百事3印章🤕。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印章使用🧔🏽♀️,須經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各單位要委派政治素質高、工作責任心強的同誌專人保管和使用印章,如保管人外出,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管理🤷🏽♀️,不得將印章交無關人員保管→。
第五章 印章的廢止
第二十三條 因單位撤銷、更名或印章毀損等原因終止印章效力的,原印章使用單位或繼受單位應在印章失效五個工作日內向百事3辦公室上繳原印章👳🏿♀️,百事3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和廢止手續,每學期末統一歸檔,由百事3檔案室封存。
印章遺失的🕵🏿,原印章效力自然廢止。
第二十四條 印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處置或銷毀應予廢止的印章。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百事3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