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4月11日,田某某(女🍃,29歲)從省外乘坐高鐵於當晚19時26分到達合肥南站↙️。出站時,田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掃碼要求👰🏼♀️,出示事先準備的虛假行程碼信息,惡意逃避行程信息查驗。其行為造成較大疫情防控風險隱患🙍🏼♂️。目前,田某某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需要嚴格落實“四方”責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者🔷,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2年4月12日
案例二
2022年4月10日,王某某(男,31歲)🔅、劉某(男,33歲)兩人從中高風險地區乘車準備返回省內某縣👩🏽🎨,11日淩晨途經高速公路肥東服務區時下車步行離開高速。4月11日👙,王某某抗原和核酸檢測結果均呈陽性。該兩人明知自己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具有較大傳播風險,故意逃避高速道口檢測,出入多個公共場所⏬,造成嚴重疫情傳播風險,且在流調過程中兩人故意隱瞞活動軌跡🚥🩸,編造虛假信息👩👩👧👦,涉嫌違法。目前,肥東縣公安局已對兩人立案偵查,待治愈出院和隔離期滿後,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肥東縣公安局
2022年4月12日
合肥警方提醒
疫情警報一日不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松。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責👰🏻,希望大家增強法治意識🧑,嚴格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唯有同舟共濟👷🙋🏿♂️,才能盡早戰勝疫情✵!(稿件來源💂🏻:合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