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以下簡稱“省社科規劃項目”)的管理,實現項目管理科學化🫄🏽、製度化和規範化,促進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管理工作,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體要求,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哲學社會科學認識世界、傳承文明✥、創新理論⛑️、咨政育人👱🏿♀️🥷🏿、服務社會的重要功能👨🏼🔬,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
第三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以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為主攻方向🤾♂️,緊密結合我省改革發展實踐,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強決策咨詢和應用對策研究🔷,重視基礎理論創新,推動優勢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建設,為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社科規劃辦”)具體負責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和省社科規劃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全省各社科研究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受省社科規劃辦委托,協助做好本單位省社科規劃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社科規劃辦立項資助的各類項目。
第二章 規劃與選題
第六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通過項目選題規劃,明確優先支持的研究領域和範圍。項目選題規劃主要以課題指南或申報公告的形式發布𓀖。 製定省社科規劃項目選題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科學𓀂、充分的論證。
第七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等類型♚。重點項目主要資助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特別是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地方特色問題研究,以及對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礎理論問題研究和綜合性研究;一般項目主要資助應用對策研究和一般性基礎研究♍️;青年項目資助培養我省哲學社會科學青年人才🗝。
省社科規劃辦將根據實踐發展需要🫲,不斷豐富項目類型🌽🧗🏼♂️,適時設立新的項目類型😨。
第八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的主要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系列論文和專著等。應用研究項目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2年,基礎研究項目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3年👨🎨。時效性強的研究報告1年內應完成研究任務。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九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的申報工作面向全省進行🥙,公開申報,平等競爭🦹🏿,通過學科專家評審,擇優立項。有條件進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按要求申報。
第十條 項目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擁護社會主義製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備主持或承擔省社科規劃項目的研究能力與條件。除面向省外公開招標外🛀🏻,申請人一般須具有我省戶籍。
2.申報重點項目🥔,項目申請人一般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承擔過省部級社科研究項目,並已較好完成;申報一般項目🤌🏿🎟,申請人一般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申報青年項目🤳🏼,申請人一般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9周歲(包括項目組成員)🫙。
3.申請人須是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的實際組織者和承擔者🧑🏼🦱,並能擔負實質性研究任務。
4.申請人在承擔省社科規劃項目及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過程中無不良信譽記錄👌🏼。
第十一條 承擔國家和省社科規劃項目的負責人🛝,須待項目完成後,才能申報新的省社科規劃項目。申報人可同時兼報國家和省社科規劃的各類年度項目,國家項目如已批準立項,省社科規劃項目不再予以立項。申報人不能同時兼報省社科規劃項目和當年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及省軟科學研究項目。
第十二條 項目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須對項目《申請書》填寫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承擔信譽保證。
第四章 評審立項
第十三條 省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省社科規劃項目的評審🧑🏽🎓。
l.資格審查🎯。省社科規劃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初步審查⛓,對於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課題指南要求的🚤,予以受理;對於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或者不符合課題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
2.初評👩🏽🍳。采用網上匿名評審方式🙆🏿↕️,將《申請書活頁》發送至5名專家評審⌨️。專家依據統一的評估指標體系寫出評審意見並評分📜。省社科規劃辦按評審意見和分值擇優選出擬立項數二至三倍的申請書,提交會議評審。
3.會議評審🛃。學科評審組依據評審規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決定建議立項項目🔮。對建議立項項目,由評審小組組長簽署意見👆。
4.省社科規劃辦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後🩸,報省委宣傳部領導審定,並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省社科規劃辦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根據學科分布從專家庫中進行遴選🛁,實行聘任製和回避製。評審專家須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學術聲望🕋,思想作風正派🥰,學風和職業道德良好🚛,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第十五條 申報項目批準立項後,由省社科規劃辦下發《立項通知書》,研究周期從《立項通知書》下發之日起計算🏫。項目負責人收到《立項通知書》後,應仔細閱讀《立項通知書》相關條款,並認真填寫回執。省社科規劃辦接收回執後,《項目申請書》即成為有約束力的協議𓀋,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章 中期管理
第十六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實行年度檢查製度👩❤️👩,重點檢查項目研究的進度💆🏿🏦、質量🧒🏼、階段性成果和經費使用等情況♥︎,省社科規劃辦定期對項目執行和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 省社科規劃辦對在研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對重點項目和基礎較好、有希望出重要成果的項目,確定專人負責,進行全過程跟進式管理,緊密聯系項目組,及時掌握研究進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協調和服務🧲。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要將省社科規劃項目納入本單位的科研工作計劃,確定專人負責省社科規劃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項目研究的跟蹤服務🍦,督促項目及時開題和按時高質量完成👺。每年年底前對在研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一次總結⛪️,並撰寫總結報告報送省社科規劃辦🤽🏻♂️。
第十九條 項目管理實行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製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報省社科規劃辦審批:
1.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或增補項目組成員;
2.改變項目名稱;
3.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4.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5.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6.延期一年以上;
7.中止項目協議🧚🏼♀️;
8.撤銷項目;
9.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六章 經費使用與管理
第二十條 立項項目將按照一定標準獲得經費資助。項目資助經費直接用於項目組開展研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鼓勵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對項目研究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第二十一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經費一次核定🩰,分兩次撥付🎆,包幹使用,超支不補🚒。第一次以立項通知書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60%⇨📙;第二次以結項通知書為憑,撥付余款。未通過鑒定結項的,不予撥付余款,並追回已撥經費🧜🏻♀️。
第二十二條 項目立項後,項目資助經費由省社科規劃辦會同省財政廳直接撥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賬戶👩🍳,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代管和監督使用。
第二十三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須嚴格按照《安徽省社科規劃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財務製度的規定執行🫅🏽,並接受省社科規劃辦及所在單位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科研管理🧑🏻✈️、財務部門的指導下,根據項目研究的目標任務,科學安排預算𓀎、合理使用經費。項目經費開支👃🏿,須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經所在部門或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後🔊👩🏽🦲,方能報銷。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收支賬目✍️🔟,認真做好經費決算。
第二十六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項目結余經費可由項目組繼續用於開展其他社科研究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由於嚴重違規或其他原因而被終止或撤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追回項目經費。
第七章 鑒定結項
第二十八條 項目完成後,省社科規劃辦組織同行專家對其最終成果的意義🙋🏼♀️、質量和水平進行鑒定,鑒定通過後方能予以結項。 成果鑒定一般采取雙向匿名通訊鑒定的方式。鑒定專家由省社科規劃辦從專家庫中選取,每項成果的鑒定專家一般為3人以上(含3人)。
第二十九條 鑒定結項程序:
1.研究工作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如實填寫《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鑒定結項審批書》(以下簡稱《結項審批書》)🙇🏽♀️,並按照要求印製裝訂相關結項材料。
2.項目負責人將結項材料交由所在單位財務、審計部門簽字👭🏼、蓋章❤️🔥,送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
3.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對結項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後💅,報省社科規劃辦。
4.省社科規劃辦對報送的結項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
5.符合結項要求的申請結項材料,省社科規劃辦根據學科分類送專家進行評審;不符合結項要求的,退回重新修改。
6.省社科規劃辦根據評審情況確定成果等級🌔。成果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成果評為“合格”及以上等級為通過,“不合格”為未通過。
7.通過鑒定者,省社科規劃辦進行驗收結項,頒發結項證書。
第三十條 符合《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鑒定與結項辦法(修訂)》有關規定的可申請免於鑒定🧑🏻🤝🧑🏻🤙🏼,但仍須填寫《鑒定結項審批書》,履行正常的結項程序🧎➡️。
第三十一條 鑒定和結項的具體辦法,按《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鑒定與結項辦法(修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宣傳與應用
第三十二條 省社科規劃辦⬜️、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項目組,應采取各種多種措施,加強對省社科規劃項目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促進成果有效轉化🕺🏽。
第三十三條 對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最終研究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省社科規劃辦將以《成果要報》等形式報省委💨、省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參閱,或向社會廣泛宣傳推介🐩🧖🏿♂️。
第三十四條 建立穩定的成果宣傳推廣渠道🕢,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和學術交流、研討🍁、新聞發布會等載體介紹項目成果,逐步形成項目成果宣傳推廣的長效機製🧝🏼。
第三十五條 省社科規劃辦對項目成果有優先使用權👰🏿♂️。已經結項的項目📮,省社科規劃辦將擇優匯輯出版《安徽省社科規劃項目成果提要匯編》🙆🏿♀️。
第九章 獎勵與懲戒
第三十六條 省社科規劃辦建立責任單位科研管理信譽檔案,對責任單位管理水平和履行科研管理職責情況進行記錄。對於管理認真、規範,承擔的省社科規劃項目按期結項率和成果優秀率高,研究成果被省社科規劃辦《成果要報》采用量大的單位,省社科規劃辦給予通報表揚🤹🏼♀️。對於管理松懈,承擔的省社科規劃項目按期結項率和成果優秀率低的單位,省社科規劃辦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七條 省社科規劃辦建立項目申請人科研信譽檔案🧑🏻🎄,將項目研究完成情況分類記錄在案👰🏿♂️。對於認真完成項目研究任務且研究成果質量較高的項目負責人🛀🏻,省社科規劃辦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申請人再次申請省社科規劃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
第三十八條 省社科規劃辦建立評審鑒定專家信譽檔案🛕🙀,對評審鑒定專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估🈺。對認真負責的專家予以表揚,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再聘任為評審和鑒定專家。
第三十九條 建立定期清理製度🤏🏼,對已經到達或超過完成時限的該年度立項的所有項目進行統一清理🧑🏻💻、督促結項👶🏽,符合撤項條件的予以撤項👱🏼。
第四十條 在研項目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撤項🙍♀️: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經批準延期仍不能完成研究🤹🏿♀️🧍🏻♀️;
5.第一次鑒定未能通過,經修改後重新鑒定👈🏽🧑🏼🍳,仍未能通過;
6.與批準的項目設計嚴重不符;
7.項目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財務製度👸🏿🔡。
被撤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省社科規劃項目🍏。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社科規劃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本辦法施行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