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修訂)
一、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評價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以下簡稱省社科規劃項目)成果,嚴格項目管理,提高成果質量🧖🏻♂️,使成果鑒定評價更加客觀公正,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社科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規劃辦)批準立項的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辦法另行製定。
第三條 成果鑒定和結項工作由省規劃辦統籌安排,根據不同的項目類型分別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做好項目結項的審查和統一報送工作。
第四條 成果鑒定和結項工作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在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註重項目成果的社會價值和學術價值,註重理論創新和學術創新,嚴把項目驗收的質量關,促進多出優秀成果。
二、結項條件和要求
第五條 項目組應嚴格按照項目立項申請書中的總體設計和成果形式🦣,按期保質完成研究任務🫵。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須認真審讀和確認成果定稿,並對成果負有學術追究責任。申請鑒定的最終成果必須邏輯嚴謹、體例清晰、層次分明、語句通暢🧑🏻🦼➡️、語法規範。成果全文錯別字應控製在萬分之三以內。
第七條 最終成果形成文字要求:專著不少於10萬字🎨💅🏿;研究報告不少於3萬字👘;系列論文不少於3篇(其中項目負責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於2篇)🧏🏽,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
第八條 項目研究成果發表、出版時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 最終成果形式為系列論文的🙋🏿♂️,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公開發表時須在該文下標註“本文系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XXXXXX ”字樣。
(二) 最終成果形式為專著或研究報告的,出版時須在封面用顯著字體標註“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XXXXXX”字樣。
(三) 計劃出版的項目成果須先鑒定結項再出版,項目組不得擅自出版🕓。個別項目成果確需先出版的🐒,須報經省規劃辦批準。
(四) 不按照或不符合上述條款之規定發表、出版的作品🈷️,均不能作為該項目成果申請結項🪮🎢。
三🧑🏭、申請和受理
第九條 成果鑒定結項材料的填報要求🧘🏽♂️🧘🏻:
(一) 按照《鑒定結項審批書》中的“填表說明”完整填寫《鑒定結項審批書》的各項內容🏌🏼♂️。
(二) 報送成果鑒定結項材料須同時附送成果簡介1份🛀。字數在2000字左右。成果簡介為活頁🐈,單獨印製。
(三) 上報鑒定的最終成果須A4版裝訂成冊,內容編排順序為:封面、項目組成員名單🙇🏻♀️、目錄、正文。若有階段性論文成果的,復印後裝訂在後𓀔,並將發表期刊的封面和目錄一並附上🚣🏼。
第十條 完整的申請鑒定結項材料如下:
(一)《鑒定結項審批書》一式1份;
(二) 最終成果簡介1份;
(三) 最終成果文本一式4份(其中匿名3份);
(四) 按統一格式編排的成果簡介和最終成果電子版一份👩🏻🦽➡️;
(五) 有變更事項的,須附《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批文🖐🏽。
第十一條 項目組按照上述要求將完整無缺的鑒定結項材料,報送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申請鑒定結項,省規劃辦一般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十二條 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須在接到鑒定結項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確認無誤並簽署單位意見後,將全部材料報送省規劃辦🤩。審查時須註意以下事項:
(一) 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審查鑒定結項材料是否完整;
(二) 項目最終成果形式與原計劃或批準變更的形式是否相符;成果質量是否達到結項要求🤷🏽;結項成果與項目研究主題有無直接聯系🫛👩🏻🎨;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的項目,其結項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礎上有實質性修改。
(三) 項目參與人是否與立項申請書或批準變更後的一致;
(四) 項目成果是否在顯著位置標註安徽省社科規劃項目及項目批準號等字樣。未標註者不能作為項目成果上報。
(五) 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審核是否符合免於鑒定條件🛹;
(六) 會同單位財務、審計部門🦵🏽,審核經費開支是否合規🌾。
第十三條 省規劃辦接到鑒定材料後進行復審,對未達到結項條件或不符合鑒定結項要求的將不予受理;達到結項條件和符合鑒定結項要求的,將在2個月內完成項目鑒定和審批等工作。
四、成果鑒定
第十四條 成果鑒定方式一般采取雙向匿名通訊鑒定方式。
第十五條 鑒定專家組由省規劃辦從省社科規劃項目通訊評審專家庫中遴選3人組成,根據項目的具體研究內容,可聘請相關工作部門和實際應用部門的專家參與鑒定。項目組成員不得擔任本項目鑒定專家,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鑒定專家不得超過1人。項目組可以提出3名以內建議回避的鑒定專家名單。
第十六條 鑒定專家須遵守客觀公正原則🛃,對被鑒定成果的質量和水平做出全面、科學👨🏼🦳、客觀的評價,並對自己所提出的評價意見負責。堅決杜絕虛假鑒定💇🏿♂️🫙、人情鑒定等不良現象。違規鑒定一經查實🔂,省規劃辦將另行選擇專家進行二次鑒定🖱,並視情節對違規鑒定專家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成果第一次鑒定費由省規劃辦統一支付。鑒定費包括專家勞務費和鑒定組織費。專家勞務費根據成果字數和工作量,每位專家200-300元🔹;鑒定組織費每個項目100-200元。
第十八條 結項成果的鑒定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四個等級的量化標準為🪬:
(一) 優秀等級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
2.不少於2位專家打分在90分以上;
3.不少於2位專家劃等級為“優秀”。
(二) 良好等級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未達到“優秀”等級🎢;
2.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
3.不少於2位專家打分在80分以上;
4.不少於2位專家劃等級為“良好”(含)以上。
(三) 合格等級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未達到“良好”等級;
2.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
3.不少於2位專家打分在65分以上;
4.不少於2位專家劃等級為“合格”(含)以上🧝🏻♂️🌤。
(四) 不合格等級只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低於“合格”等級標準;
2.平均分在60分以下;
3.2位專家打分在60分以下或劃等級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 鑒定結論為不合格的,項目組須限期修改完善研究成果,修改期限一般為6個月。經修改後,省規劃辦將根據情況組織第二次鑒定🚣♀️,第二次鑒定費用從項目經費中支出🤦🏽♂️。第二次鑒定仍為“不合格”的⛹🏻,將作終止項目處理💮。
第二十條 項目負責人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重新鑒定。經省規劃辦批準後🫴🏼,重新選擇專家進行鑒定。重新鑒定的費用由項目負責人支付。同一項目成果只能重新鑒定一次🦹🏻♂️,重新鑒定結果即為該成果的最終鑒定意見👨🏻🍼👵🏼。
五、結項
第二十一條 項目最終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省規劃辦認定後,可免於鑒定:
(一) 應用對策(決策咨詢)類項目研究成果或階段性成果提出的對策🐠、建議被省委🕌🧔♂️、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門采納或充分肯定💮;項目研究最終成果或階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規劃項目成果要報采納。
(二) 成果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宜公開,且質量已得到相關部門認可(須出具相關部門證明材料);
(三) 最終成果形式為系列論文的項目,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3篇以上論文,且不少於2篇發表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其中項目負責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於1篇);
(四) 最終成果形式為專著的項目,成果通過省規劃辦審定且出版社同意出版🧑🎤。
(五) 最終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第二十二條 符合免於鑒定條件者,仍須填寫《鑒定結項審批書》,履行正常的結項程序🫱🏽。
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研究有重要事項變更的,須在項目研究進程中填寫《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經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簽章同意,並報省規劃辦審批。未經審批或結項時臨時報批的將不予認可♑️🪜。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規劃辦將作撤銷或終止項目處理🧻👍🏻:
(一) 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的🔔;
(二) 有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經批準延期仍不能完成項目研究的;
(四) 項目成果第一次鑒定不合格,且修改後重新鑒定仍未能通過的;
(五) 申請鑒定的成果與批準的項目研究設計明顯不符的;
(六) 項目經費使用不當👷🏼,嚴重違反財務製度的。
第二十五條 最終成果完成鑒定程序後,省社科規劃辦將根據鑒定等級和專家意見進行審核👏🏼,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改或準予結項。
第二十六條 最終成果通過鑒定的🕵🏿♀️,省規劃辦按照結項程序辦理結項手續,頒發結項證書。
第二十七條 著作類成果正式出版的🏌🏿♀️,須報送2本出版物至省規劃辦📑。
第二十八條 項目成果鑒定等級為優秀的🧑🦱,或被省委🍊、省政府及國家有關部門采納或充分肯定的成果,省規劃辦和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將進行宣傳和推介,項目組成員也應積極參與本成果的宣傳和推廣工作🏊♂️,充分發揮省社科規劃項目的作用和影響。
六、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規劃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鑒定結項管理辦法(試行)》自行廢止。